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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教務處新聞: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許偵倫 / 發佈時間:2024-08-3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徵件期限113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8日止

主旨:轉知教育部「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391日起至同年1031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822日臺教社()字第1132402531號函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9樓。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電子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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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_1_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公文.pdf
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公文
1992_2_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海報.pdf
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海報
1992_3_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實施要點.odt
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實施要點
1992_4_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延長期限公文.pdf
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延長期限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