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新聞:轉知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由112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7日止-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侯佳余 / 發佈時間:2023-10-3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4056號函辦理。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