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校園新聞-人事室新聞: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發佈者:周敍余 / 發佈時間:2023-12-2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 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 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827_1_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修正條文.odt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修正條文
827_2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校長主任儲訓辦法.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校長主任儲訓辦法
827_3_教育部令校長主任儲訓辦法.pdf
教育部令校長主任儲訓辦法
827_4_教育部函校長主任儲訓辦法.pdf
教育部函校長主任儲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