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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獎助學金:行天宮助學金-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發佈者:江羽涵 / 發佈時間:2024-02-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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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_1_行天宮助學金專案證件黏貼表.doc
行天宮助學金專案證件黏貼表
998_2_助學金專案申請書.pdf
助學金專案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