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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新聞:有關為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請各校(園)加強宣導行政中立及教育中立相關規定,並督促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一案-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洪佳利 / 發佈時間:2026-07-1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7月3日府教人字第1150183811號函辦理。    
二、按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次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四、再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五、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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