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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新聞:有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洪佳利 / 發佈時間:2026-07-1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7日桃教人字第1150062452號函轉教育局115年6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1269號函辦理。

二、本案廢止教育部88年12月4日台88人一 字第88149080號函,不論該2段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是否銜接,均得逐學年度晉級。

三、本函發文日時在職之中小學教師有旨揭情形者,得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本函發文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檢附教育局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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