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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29日桃教政字第1150059809號函。
二、檢附原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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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29日桃教政字第1150059809號函。
二、檢附原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