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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新聞:宣導有關「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請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洪佳利 / 發佈時間:2026-01-1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1月15日府政預字第1150014099號函。

二、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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