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總務處新聞:114年警衛徵聘公告-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一、本校甄聘學校警衛一名(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正取1名,備取2名。
(一)、基本資格
1.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2.年齡:不限。
3.學歷:國小畢業(含)以上。
4.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其他:品行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具簡單書寫能力。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資格,不得異議: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偷竊等不良習性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有尚未解決之債務或金錢、感情糾紛者。
二、報名:
(一)領表地點:本校總務處或網路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止,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週一
至 週五08:00-16:00,假日及下班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完成報名
手續後,113年11月29日上午10點進行面試工作。
(四)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
校存檔,恕不退回。(請領證件之相關費用須自付)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正本)
6.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或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六)文件下載:1.本校網站: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至本校總務處免費索取報名相關表格
(七)注意事項:
1.經錄取後二週內需提出:
(1)二吋證件照片:2張。
(2)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正本)
2.未能於錄取後二週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及健康檢查報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不得異議。
3.健康檢查報告如載明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精神官能方面疾病,明顯不適任警
衛工作者,學校得拒絕,並由備取名單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日期: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40報到。
(二)地點:本校會議室。(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420號)
(三)甄選程序:
1.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2.第二階段:公開面試。(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四)評選標準:(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學歷:10%
2.經歷:10%
3.面試:70%
4.專長:10%。
(五)錄取標準:
1.成績採總分計算,總分最高者排名第一,以此類推。
2.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錄取名額:
(一)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公布於學校校網首頁。
(二)正取警衛1名(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備取2名。
(三)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一年)
五、聘期:
(一)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經錄取後試用至114年1月31日。
(二)試用期間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一年(含試用期間)。
(三)若本年度表現優良且經考核評定成績80分以上,次年度得予續聘。
六、服勤時間:
(一)警衛執勤工作採隔日上班輪班方式,實際值勤時間由校方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七、工作任務: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七)校園環境整理 。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
(九)偶發事件處理。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七、待遇:
(一)採月薪,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給表」支給。
(二)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三)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
或退職金。
八、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一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約僱人
員及約用人員審議小組委員會決議解雇。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本校警衛聘用相
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九、聯絡人:事務組長戴老師或總務主任陳主任,聯絡電話:03-3862174#510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