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教務處新聞:有關「本市112年度國中小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一案-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李家碧 / 發佈時間:2023-10-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
依據本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桃教資字第1120013351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發明展初審業於112年10月5日辦理完成,複審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各校複審隊伍資料倘需修正,請將核章之報名資料修正表PDF掃描檔寄至4687827@ms.tyc.edu.tw,另正本請隨複審資料送(寄)至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
(三) |
紙本送件日期:112年10月24日(二)至10月25日(三)上午8時~下午4時,將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作品歷程紀錄(附件九)各一式4份,請使用附件十貼於信封封面逕送(寄)至本校教務處。 |
(四) |
複審報名資料封面、複審完整說明表以及作品歷程紀錄格式,請參考計畫附件或至發明展活動網站「112年重要公告事項」下載正確格式使用,並務必詳閱填寫說明。 |
(五) |
參賽實體作品佈置:112年10月24日(二)至10月25日(三)上午8時~下午4時,送至本校評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將作品佈置完善,並自行備妥1張A1尺寸之作品介紹海報自行黏貼至攤位看板。海報以呈現作品特色為主,勿有學校、指導老師或作者等相關資訊。 |
(六) |
審查日期:112年10月26日(四),由各隊解說該作品設計概念及實際操作展現功能,並回答評審提問;每隊說明及詢答以6分鐘為限(3分鐘說明,3分鐘詢答)。 |
(七) |
請各參賽隊伍務必於規定之檢錄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不得參賽。參賽學生需出示具相片之證件(學生卡、健保卡或身份證),當天請勿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 |
(一) |
日期:112年10月27日(五)至11月1日(三)。 |
(二) |
展覽地點:平興國中會議室,如欲參觀請於112年10月27日(四)~10月31日電話連絡平興國中教務處。 |
(三) |
參賽作品領回,日期:請於112年11月2日8:00-16:00,逾時本校無場地保管作品。 |
五、 |
複審送件、作品佈置及複審當日活動之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
六、 |
檢附複審時間表、學校複審資料、複審資料修正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