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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教務處新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許偵倫 / 發佈時間:2025-03-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3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41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4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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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_1_國教署原特組(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國教署原特組(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
3000_2_教育部主管法規.pdf
教育部主管法規
3000_3_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公文國教署.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公文國教署
3000_4_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公文.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