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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教務處新聞:114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愛閱溪海

/ 發佈者:許偵倫 / 發佈時間:2024-12-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函轉教育部114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一案,請欲參與之教師所屬學校依限回傳薦送 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1224日臺教師()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持續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檢送本案學校薦送表1份,倘欲參與,請以校為單位於114 13(星期五)前回傳薦送表之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至承辦人林老師信箱(10033337@ms.tyc.edu.tw),信件主旨註明為「教育部114年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薦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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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_1_114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公文.pdf
114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公文